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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商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学业奖标准和名额毕业按照文件执行。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学术型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2)(专业型填写)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电子版上报给郭老师(邮箱blurgwy@126.com)。

注意:(1)中文期刊须为已发表,用稿通知不计入考核范围。

(2)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3)同等条件下,发表文章的档次和作者的排名将优先考虑。

2、指标分配

   学院国家奖学金总指标:7(其中一人全校择优推荐),学术型6(其中一人全校择优推荐),专业型1个。学院校长奖学金总指标:6个,其中学术型3个,专业型3个。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推荐人学术型放在一起排序,专业型放在一起排序。即学术型按基数等额确定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之后的排序第一的学生,可以推荐参加全校择优选拔国家奖学金,若选拔上,则该同学排序之后的学生以排序第一的身份进入校长奖学金选拔;若未选上,则该同学在学术型以排序第一的身份进入校长奖学金选拔,校长奖学金的选拔依次类推。专业型即按基数等额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学业奖的具体等级情况在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具体名单确定后在进行排序和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二等学业奖励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的总比例数。

3、单位初评:2016年9月18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申请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的初步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公示: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3日。

5、2016年9月26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院)。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我校2016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六、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及相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商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洪功翔

委员: 黄国才     刘芳    章铁生   方大春   徐虹   张军   魏立江

      吴义东(学生代表)    黄杰(学生代表)   李峰(学生代表)  苏政(学生代表)

秘书:张星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