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励金管理办法》([2021]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及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补充规定,经学生申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定,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现将评定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请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工作日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555—2315303(郝老师)。
备注: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且不占培养单位指标;2、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落选者,符合学业奖基本申请条件下,可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且不占培养单位指标。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者,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将以国奖最终结果予以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