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依据及程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安工大〔2025〕80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安工大秘〔2025〕35号)、《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二、评审补充规定
对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的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为一作的论文,研究生的计分比例由导师(或导师组成员)确定,总分一定。
(二)班级干部、党支部支委加分具体情况视任职期间工作量和考核情况决定,担任职务不满一年的,按考核情况和担任时间比例进行加分。担任职务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的,不予加分。
(三)关于研究生活动学时认定及加分规则。
1.学时认定范围
(1)参与活动:研究生通过参与由商学院研究生会所组织的各类活动。
(2)举办活动:商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通过举办经过商学院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类活动。
2.学时计算标准
(1)基础学时:参与活动的基础学时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时长确定,一般为5-10学时。
(2)额外学时: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筹备、表现突出的干事、组织者等,可额外获得3-5学时。
3.学时认定
以院研会汇总及公布的志愿者学时汇总表为准。
加分规则
参照《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中志愿者加分细则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