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成果奖励(立项)经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7-02-0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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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层次   | 
    成果类型及要求   | 
    级别认定   | 
    科研记分   | 
    奖励(资助)  | 
   
   
    第一类   | 
    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立法建议等。    | 
    奖励刊物目录A类    | 
    2000分/份    | 
    10万  | 
   
   
    第二类   | 
    国家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立法建议等。    | 
    奖励刊物目录B类    | 
    800分/份    | 
    4万  | 
   
   
    第三类   | 
    受委托为中央部委撰写的研究报告、国家划分的重大区域起草的研究咨询报告,且明确被领导批示;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刊发研究成果。    | 
    奖励刊物目录C类    | 
    400分/份    | 
    2万  | 
   
   
    省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发表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刊发研究成果。    | 
    奖励刊物目录C类    | 
    200分/份    | 
    1万  | 
   
   
    第四类   | 
    《安徽日报》、《江淮》刊发决策参考性文章;在《安徽工作》、《研究与咨询》、《应用对策》、《高校专家建议》等刊发的研究报告等;公开出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研究报告。    | 
    奖励刊物目录D类    | 
    100分/份    | 
    0.5万  | 
   
   
    第五类   | 
    市、厅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   | 
      | 
    100分/份    | 
    0.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