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院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工业大学院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2018]2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院长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学院举办的各种培训收入、合作办学、专业学位教育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科研成果转让收入以及从学校取得的各种奖励资金等。
第三条 学院创收需要使用学校教学科研设施的,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取得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票据领用按学校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学院取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核算,不截留、坐支、转移收入,不用于投资和出借他人使用,不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 学院院长基金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依据安徽工业大学院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2018]2号),按照支出管理要求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使用,部分院长基金经费纳入学院二次分配。
(二)学科建设业绩奖励基金:用于学院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按照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标准发放。
(三)教学科研奖励基金:用于学院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给予的奖励,包括教学质量奖、科研成果奖、各类表彰奖励等支出。
(四)工会专项补贴:
(1)按不高于校工会经费标准弥补工会经费不足,用于发放学院工会组织教职工文体活动、参加工会活动、各类运动会等相关费用、奖励和补贴;用于向学院生活困难、生育、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教职工及退休教师去世发放慰问金,发放标准参照校工会标准;其他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用于向离退休老师发放新年慰问金,发放标准为200元/人*年。
(五)日常运行费:用于弥补学院运行费和其它费用不足,支付符合安徽工业大学财务规定支出的相关费用。
(六)接待费:主要用于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其他来访人员的接待费用等。接待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院长基金支出预算的20%,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他专项补贴:由党政联席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 学院院长基金各类奖励、专项补贴及超过5000元的日常费用支出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学院奖励支出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