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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学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工大〔2017〕182 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工大〔2021〕7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要依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学科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并重,实现学院人才队伍科学持续发展。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着眼前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五个层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博士教师及专项博士。

(一)杰出人才入选标准: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大学学科带头人;人文社会科学一级教授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二)领军人才入选标准:

A类:各类国家级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近五年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在海外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担任教授职务或相当职位的专家学者等。

B类: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海外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三)学术带头人入选标准:近五年获省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国内高水平大学教授;著名科研机构及大型企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学术带头人。

(四)学术骨干入选标准:

A.教授:一般在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已获副高及以上职称,并获批主持多项国家基金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学科领域内顶级期刊论文,具备协助所在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论文条件须超过资格副教授论文条件。

B.资格教授:一般在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已获副高职称,已获批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或已取得突出的技术创新成果。或博士期间学术成果突出,已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学科领域内顶级期刊论文,具有较大  发展潜力、具备达到上述教授层次条件的能力。论文条件须超过资格副教授论文条件。

C.副教授:一般在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已获副高职称,已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已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学科领域内高水平期刊论文。论文条件须不低于资格副教授论文条件。

D.资格副教授:以第一作者发表6篇核心论文其中《人文期刊导向目录》论文要求不少于3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人文期刊导向目录》C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五)博士教师及专项博士入选标准: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或CSCD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六)专项博士入选标准:满足专项招聘学科方向要求。

第三章  人才引进形式

第五条 柔性引进:通过合同管理,以协同创新、技术攻关、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形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我院开展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或按任务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开展工作。柔性引进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引进对象包括第一、二、三、四层次人员。

第六条 刚性引进:指户口转到马鞍山市,人事关系转到安徽工业大学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系室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在每年11月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及引进人才特殊要求,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校审批。同时积极为引进的一至四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不受计划和时间限制。

(二)发布信息。人才引进计划审批通过后,学院可通过学院网站、公众号、参加各高校博士专场返聘会等多种方式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接收应聘材料,确定拟录人选。

(三)专家评审。由系室对接收的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进行思想政治把关,再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学术教学考核,教授委员会组织系室主任骨干教师、教授委员会委员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采取面试、试讲等形式进行考核试讲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分钟专家小组就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是否引进、引进层次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学院研究。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党委、教授委员会审议情况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岗后,学院按人才层次提供配套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家具。

第五章  引进人才培养

 学院积极为引进的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围绕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学术、

(一)配备学术力量。根据培养对象要求,可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指导促进培养对象快速成长,导师应为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按学校博士、硕士生导师遴选有关规定,优先遴选为博士、硕士生导师,并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上向培养对象倾斜。

(二)支持研修考察。学校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综合性考察工作,支持培养对象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不断拓宽培养对象的国际视野。

(三)搭建发展平台。学校和学院要为培养对象搭建发展平台。优先推荐为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优先推荐申报有关项目,优先组建教学科研团队。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