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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学院民主集中制促进学院发展,根据《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皖组通字〔2018〕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安工大党2018〕55有关要求,结合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主体

主要包括党委书记与长的沟通、党政正职与副职的沟通、副职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内与党外同志的沟通等。

二、沟通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动态信息的沟通和重要决策前的协商等。

三、沟通形式

1.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前的沟通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长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和院长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长和有关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2.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谈心

一是正式谈心。党委书记和长要定期开展正式谈心,每个学期不少于1次。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是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长建立常规沟通机制,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在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协商,在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后,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

党委书记、长要定期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尤其要注意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对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其他沟通交流

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

四、责任落实

1.党委书记要协调党委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长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2.长要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威信和权威,让党委的领导通过长负责得到有效实施。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及想法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沟通。

4.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5.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