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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工作量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02-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鼓励多出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充分调动商学院教职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 提升 教育教学质量,根据 学校相关 文件精神,现制 定商学院 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工作量认定办法。

一、工作量认定原则

1.注重水平和质量,对高水平成果进行工作量认定

2.依据类别等级,参照学校标准给予工作量认定

二、工作量认定范围

1.教育教学成果的级别为:国家省(部)级的教育教学成果。

2.教育教学成果的类别为: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师教学竞赛类学科竞赛类。

三、工作量认定标准

1.教学成果按照学校标准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进行工作量减半认定。

2.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按照学校标准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工作量认定

3.教师教学竞赛类。按照学校标准省(部)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进行工作量认定

4.学科竞赛类。按照学校标准教育厅A类学科竞赛国赛获奖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

、附则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