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多出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充分调动商学院教职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
提升
教育教学质量,根据
学校相关
文件精神,现制
定商学院
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工作量认定办法。
一、工作量认定原则
1.注重水平和质量,对高水平成果进行工作量认定。
2.依据类别和等级,参照学校标准给予工作量认定。
二、工作量认定范围
1.教育教学成果的级别为:国家和省(部)级的教育教学成果。
2.教育教学成果的类别为:教学成果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师教学竞赛类和学科竞赛类。
三、工作量认定标准
1.教学成果类。按照学校标准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进行工作量减半认定。
2.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按照学校标准对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工作量认定。
3.教师教学竞赛类。按照学校标准对省(部)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进行工作量认定。
4.学科竞赛类。按照学校标准对教育厅A类学科竞赛国赛获奖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
四、附则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