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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适应商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 2022〕 9 号)、《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时间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100%外审。

二、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均通过招标平台进行评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依照各专业教指委要求进行送审。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应在外审名单确定前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保密申请。

三、送审论文评阅成绩均不低于75分(含75分)。如果两份评阅成绩相差20分(含20分)以上,且未达到上述要求者,由导师提出申诉,经学院同意后进行复审。

 四、对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再审”的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提交学院组织外审。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时间规定:

1、对于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若答辩委员会做出修改论文和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则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

2、对于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不同意答辩”或者评分在60分以下的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3个月;

3、对于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修改后再审”或者评分在70分以下的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1个月;

4、对于评分高于70分但低于75分的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