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学习行为、强化学习态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校研究生院的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考勤与考核制度:
第一条:研究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得接听电话,手机需关闭或静音状态。
第二条: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考勤由任课老师组织实施,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以上者,其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补满上课次数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第三条:专硕型研究生的课程考勤采取机考和任课老师考勤相结合的办法。每次上课前及下课后均要进行机器考勤,迟到或者早退者打卡均视为无效考勤。任课老师负责授课过程中的考勤。
第四条:专硕型研究生的课程考核资格由任课老师结合机考结果来确认。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以上者,其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并取消考试资格;
第五条:商学院所有研究生因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各项活动均有考勤,缺少活动(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以上者,中期检查延迟半年。
第六条:商学院所有研究生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者,须向学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校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研究生核心课成绩低于70分者可以申请重考,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低于60分可以申请补考。在校最长年限内,核心课允许补考或重考2次,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允许补考1次。补考或重考的分数不计入奖学金的学分计算中。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