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等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安徽省和学校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含调整)及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型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指标 |
招生总数 |
含士兵计划数 |
含推免数 |
020202 |
学硕 |
区域经济学 |
6 |
/ |
1 |
020204 |
学硕 |
金融学 |
7 |
/ |
2 |
020205 |
学硕 |
产业经济学 |
7 |
/ |
1 |
020206 |
学硕 |
国际贸易学 |
5 |
/ |
1 |
020209 |
学硕 |
数量经济学 |
7 |
/ |
/ |
120202 |
学硕 |
企业管理 |
12 |
/ |
1 |
120204 |
学硕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5 |
/ |
/ |
025100 |
专硕 |
金融 |
22 |
/ |
/ |
025200 |
专硕 |
应用统计 |
20 |
/ |
/ |
(“/”表示“无”)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应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应用统计专业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复试平台(具体使用方法和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调试、测试时间: 3月29日15: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5-2315515、2315211
复试时间:3月30日8:30开始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应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三)成绩 |
业务课二(西方经济学及相近科目)成绩 |
338 |
47 |
47 |
71 |
71 |
2.企业管理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三)成绩 |
业务课二(管理学)成绩 |
347 |
49 |
49 |
74 |
74 |
3.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三)成绩 |
业务课二(管理学)成绩 |
347 |
49 |
49 |
74 |
74 |
4.金融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二成绩 |
业务课一 (经济类综合能力396)成绩 |
业务课二(金融学综合)成绩 |
338 |
47 |
47 |
71 |
71 |
5.应用统计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二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三)成绩 |
业务课二(统计学)成绩 |
338 |
47 |
47 |
71 |
71 |
(三)复试标准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标准;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相关要求以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见《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四)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详见《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工作前,我院对考生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核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可加水印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专用,验原件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
2.按报名时考生学业水平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五选一)
(1)学生证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验高校教务部门注册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请提供成绩证明并在空白处写下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2024年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证网报信息及所提供的成绩证明真实有效,并保证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结尾处签名和日期)”。
3.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本科高校教务部门要求盖章或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其他材料:
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②“定向就业”考生还须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或者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盖章)。
7.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电子版整合为一个 PDF 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专业代码+复试专业”(具体格式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模版),按照复试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复试平台。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我院网上通知。
(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满分100分),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均由我院组织进行考核。
(1)专业素养: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
(2)综合素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由我院自行组织,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其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和发音的正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听说能力。
复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复试科目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学硕 |
区域经济学 |
020204 |
金融学 |
学硕 |
金融学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学硕 |
产业经济学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学硕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学硕 |
统计学与计量经济学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学硕 |
战略管理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学硕 |
技术经济学 |
025100 |
金融 |
专硕 |
金融理论与实务 |
025200 |
应用统计 |
专硕 |
应用统计学 |
(七)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权重+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权重
考核分项 |
应用经济学 |
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
金融 |
应用统计 |
专业素养考核权重 |
40% |
40% |
40% |
40% |
综合素质考核权重 |
50% |
50% |
50% |
50%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权重 |
10% |
10% |
10% |
10%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同一门类学科权重标准应一致。)
四、录取工作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三)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排序。
3.各学科(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同国家政策。
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六、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元/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缴费二维码如下:
七、其他
1.后续有关复试、录取、调剂工作的通知,敬请关注我院网站“学院研究生招生专栏”。
2.请考生在复试期间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3.复试及录取工作期间,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555-2315483,电子邮箱jl1986@ahut.edu.cn。
4.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